绩溪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2023/11/13 9:12:4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5860次

绩溪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公开招聘“30周岁以下”为“19931117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信息

详见《绩溪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113日至1117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63-8162164

3.报名地点: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110号县医院一号楼305办公室。

4.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填写《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此外,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2)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由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经核实对提供报名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统一考试和成绩合成

考试时间:20231118日上午9:00-12:00

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31开考;

2、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加面试;笔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才能参加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

3.入围条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公示无异议后,由绩溪县人民医院组织入职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本院体检中心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医院院内公布。确定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履行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绩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62164(绩溪县人民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2673(绩溪县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1:2023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2023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诚信承诺书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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