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
(2017年7月)
第一条、性质
本“医疗服务共同体”是县、乡、村一体化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县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条、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从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着手,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整体效益,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注重治疗全过程和连续性健康管理,通过探索区域医疗协同、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支付模式等改革工作,逐步完善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使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更加面向服务区域内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
第三条、目标
1、提高区域内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通过医共体建立市乡两级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共享医疗资源,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整体运行效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2、提高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病人县域外就医。通过医共体促进市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技术帮扶落到实处,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引导住院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力争2017年县医院医共体乡镇卫生院诊疗量较2016年上升3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减少病人县域外就医,提高县域内医院诊疗水平,到2020年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节约医保资金,促进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余的医保基金在医共体内部进行再分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节约费用、节约医保资金,实现医疗与医保利益相容;在医保支付机制的驱动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密切协作,以最优的流程、最好的质量和最低的费用服务病人,并为转诊提供跟踪服务,密切医患关系。
第四条、组织
成立绩溪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理事会,统筹协调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由绩溪县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和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由医共体成员单位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专家担任。
理事会在县医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成员
县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临溪镇卫生院、瀛洲镇卫生院、华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伏岭镇中心卫生院、荆州乡卫生院、上庄镇中心卫生院、长安镇卫生院,组成绩溪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以绩溪县人民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第六条、工作任务
1、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安徽省卫计委制定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开展市乡两级分级诊疗,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病种,根据医共体牵头单位专家会诊意见上转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地治疗。
2、建立双向转诊。县医院与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牵头单位诊治。对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转来的病人,县医院优先安排入院。在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县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3、加强业务帮扶。县医院通过派驻医师驻点、讲座培训、教学查房、手术指导、单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及接收进修学习等多种机制,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业务帮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等科室的技术指导,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率,条件许可时,可在医共体范围内实行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以减少重复检查。探索在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并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
5、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县乡医疗机构的合作,与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教学查房、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专家门诊等活动。统一建立县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6、建立医师执业多地点机制。按照《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县医院统筹安排好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医共体内开展多点执业。
7、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医共体内部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优惠措施,逐步改变居民就医模式,由居民分散就医调整为选择在医共体定点就医,通过内部的优惠激励措施,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宣传并同居民实现签约,建立家庭医生考核机制,并与家庭医生报酬挂钩。2017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一、县医院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绿色通道、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鼓励措施等工作细则。
2、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负责下级医院上转病人的接收及治疗。
3、负责上联三级甲等医院,合理确定县外3~5家三级甲等医院和必要的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我县医保补偿方案和同病同价的原则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4、负责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培训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通过合作帮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二、加盟医疗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1、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病例确需转诊的应转至县医院诊治。
2、负责接收县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
3、积极配合县医院的技术帮扶工作。
4、负责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及公共卫生相结合,提高群众防病诊疗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第八条、责任追究
1、明确问责对象:“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医共体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同时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基金安全受到损害者,将追究一定责任。
2、明确岗位职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管理组织,制定并明确市、乡、村医疗部门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3、明确责任目标: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围绕实现“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确保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诊疗量较2016年上升3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的目标,稳步推进。
4、审查制度:接受市卫计委、社保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医共体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5、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制度: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市社保局密切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制度。
第九条、监管
1、本章程经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并报县卫计委批准后生效,县医院与各成员单位依据章程签订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协议并报县卫计委审核、备案。
2、医共体接受医共体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共体运行监管,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条、附则
1、本章程根据实施情况,提请医共体理事会适时修改。
2、本章程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负责解释。